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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珠宝玉石网络直播平台及运营者、经营者:

为加强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及网络直播间运营者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对珠宝玉石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

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及网络直播间运营者不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

三、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及网络直播间运营者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四、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及网络直播间运营者不得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或者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重新编辑或排列好评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不得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五、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及网络直播间运营者除定制商品外,不得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六、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及网络直播间运营者不得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

七、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珠宝玉石网络直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违法营销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扰乱珠宝玉石网络直播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原标题:《关于规范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提醒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