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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宝协呼吁会员单位共促珠宝玉石首饰消费公平 提高行业信誉

一年一度“3.15”消费维权保护日,福建省宝玉石协会呼吁全体会员单位,围绕下列内容,共促珠宝玉石首饰消费公平,提高行业信誉。

一、厂家会员

珠宝玉石首饰产品出厂,依照《产品质量法》、《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等国家法律和国家标准,必须有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嵌首饰主钻石质量等印记标识。

二、商家会员

珠宝店或商场专柜销售的珠宝玉石首饰商品:

1、要有合格证: 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每件商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

2、必须标重量:

1)依照国家《计量法》,按重量销售的贵金属首饰必须明示商品的重量。

2)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件销售的贵金属首饰,也应该明示商品的重量。

3)用于称重贵金属首饰的电子秤,必须依法定期送检,称量值不大于500g,允差±0.01g,称量值大于500g且不大于2000g,允差±0.1g。

3、准确标品名:依据GB/T16552《珠宝玉石 名称》、GB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国家标准,正确标识商品名称。如钻石不能写成南非钻,足金项链不能写成足金9999项链等;

4、承诺含金量:GB11887国家标准规定黄金首饰的最高纯度为足金(其含金量不低于990),承诺标签上明示足金含金量高于990即999、9999或99999,如果没有技术支撑的,请谨慎承诺。

5、价格要标明:依照《价格法》,每件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促销,应遵循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17年版),不虚构基准价(原价)。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或其他自媒体价格宣传与商品标签价必须符合,出厂价、员工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